在我国,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,它具有高效、便捷、保密等特点。然而,在仲裁过程中,当事人不幸病逝,这无疑给仲裁程序带来了新的问题。那么,在这种情况下,仲裁程序应该如何继续呢?
一、仲裁程序的中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,不能参加仲裁的,可以申请中止仲裁程序。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消除后,应当恢复仲裁程序。”
当事人病逝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,仲裁委员会应当中止仲裁程序。
二、仲裁程序的继续
- 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参与:
当事人病逝后,其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可以继续参与仲裁程序。
- 法定代理人:指根据法律规定,代替当事人行使仲裁权利和承担仲裁义务的人。如当事人未成年或精神障碍,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其参与仲裁。
- 继承人:指依法继承当事人遗产的人。继承人可以继承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承担仲裁义务。
-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:
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参与仲裁程序,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:
- 仲裁申请书;
- 当事人死亡证明;
-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或继承人继承权证明;
- 其他相关材料。
- 仲裁委员会审查:
仲裁委员会收到相关材料后,应当进行审查。审查内容包括:
- 当事人病逝的真实性;
- 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;
- 仲裁程序是否合法。
- 仲裁程序的继续:
审查通过后,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程序。在此过程中,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应当遵守仲裁规则,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和承担仲裁义务。
三、特殊情况处理
- 无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:
如果当事人病逝后,既无法定代理人又无继承人,仲裁委员会可以终止仲裁程序。
- 继承人放弃仲裁权利:
如果继承人放弃仲裁权利,仲裁委员会也可以终止仲裁程序。
总之,在当事人病逝的情况下,仲裁程序是否继续,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的意愿。如果他们愿意继续仲裁程序,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继续仲裁。
